当时,酒水行业是大宋朝廷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,酒水属于官府专营,朝廷对酒水经营管控很严。为了增加财政收入,大宋朝廷对酒水长期实施“禁榷”,也就是由官府垄断。其垄断方式主要有三种。一是官产官运官卖,即由官办酒坊来酿造销售;二是由官府转卖生产许可证与销售许可证给民间商人,由实力雄厚的正店来经营并为官府创收;三是民间生产官府收购,再由官府卖给民间。具体到开封,其酒业经营实施的是榷曲法,由都曲院对酒户实施“配曲”,一个正店酒户能造多少酒,完全取决于他能从政府手里购买到多少酒曲配额。这笔购买酒曲配额的钱叫做“曲钱”。开封的七十二家正店(大酒楼)所酿之酒,全部得向政府购买其官曲才能酿造——只允许正店向官府购买酿酒配额,既是为了便于监管,也是为了降低征税难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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