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十七年:九月辛丑,用郊。传:郊用正月上辛。注:言正月者,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。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,言正月者《春秋》之制也。〔案:传所谓正月即夏正。〕
通三统例第二
哀十四年:春,西狩获麟。注:河阳。冬言狩。获麟,春言狩者,盖据鲁变周之春,以为冬。去周之正,而行夏之时。〔按:春言狩,下当增“不从桓四年以正月讥者”十字乃明。〕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