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> 历史> 守宋 > 第二十三章:矾楼再遇

第二十三章:矾楼再遇

作者:秋情孤圣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宋初承唐末五代之制,有的地方榷曲,有的地方榷酒。官设“曲院”,酒户从曲院买曲酿酒,官府垄断造曲,而不禁民酿酒出售,此为榷曲。既禁民造曲,又禁酿酒出售,由官设“酒务”造曲酿酒,酒户只能从酒务批发酒零售,实施官酤法,此为榷酒。酒务委派监官管理,也称官监酒务。宋代东京开封、西京洛阳、南京应天府榷曲,福建、广南、夔州路及少数州县不榷酒,许民户自酿,绝大部分州县设官监酒务,实行官酤法。
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